最近发现有企业在向海关申报时,看到有“传送带”有这种申报品名,也许行业上确实有这种称呼,但这实际上是两种不同的商品,通常会按照所产生的用途划分为传动带和输送带这两种,而这两种不同的商品,在海关税则中是有明确的区分。
一、 两者的不同
A:传动带: 传递动力的带( transmission belt) ,常见的按形状不同可分为
1、梯形截面带,又称三角带
2、V型肋状带
同一面有两个或多个梯形( V形肋状); 带有纵向肋状牵引面的环形带; 属于三角带的一种。
3、 同步齿形带,简称同步带
B:输送带:输送、运输用的带(conveyor belt)
二、海关的归类
在海关税则中,常用的传动带及输送带是根据其材质归类的,其分别可归入品目:
1、塑料制 品目39.26;
2、硫化橡胶制 品目40.10
3、纺织材料制 品目59.10
4、贱金属材料 依据材料以及加工方式分别归入
73.14、73.26、74.19、76.16等
而这些税号都非常明确的对传动带与输送带做了区分,最详细的是海关税则品目40.10硫化橡胶制的此类商品,其品目条文中描述就很清晰:“硫化橡胶制的传动带或输送带及带料”,并且在子目中做了详细的分类:
40.10 硫化橡胶制的传动带或输送带及带料:
— 输送带及带料:
11 — — 仅用金属加强的
12 — — 仅用纺织材料加强的
19 — — 其他
— 传动带及带料:
31 — — 梯形截面的环型传动带(三角带),V形肋状的,外周长超过60厘米,但不超过180厘米
32 — — 梯形截面的环型传动带(三角带),外周长超过60厘米,但不超过180厘米,V形肋状的除外
33 — — 梯形截面的环型传动带(三角带),V形肋状的,外周长超过180厘米,但不超过240厘米
34 — — 梯形截面的环型传动带(三角带),外周长超过180厘米,但不超过240厘米,V形肋状的除外
35 — — 环型同步带,外周长超过60厘米,但不超过150厘米
36 — — 环型同步带,外周长超过150厘米,但不超过198厘米
39 — — 其他
同样,其他涉及的品目也会在品目条文上或者在《品目注释》书中进行区分,比如品目39.26在《品目注释》中的描述:“......七、环状、裁成一定长度并首尾相接或用紧固件连接的传动带、输送带或升降机......”。
所以“传送带”这种称呼是不规范的,在申报类似的商品时一定要注意分清楚传动带还是输送带,以免归类错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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